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将警力和医疗等社会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是全民共识。然而,却有部分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私谎报疫情,不仅严重浪费公安和防护资源,更引起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今年2月9日,被告人黄某林饮酒后出现咳嗽、呕吐症状,在就诊时因对医生治疗方案不满,于是借新冠肺炎疫情编造其从武汉归来并在出现症状后到附近市场购物的谎言。黄某林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引起当地群众恐慌,为及时防控疫情,潮阳区卫健局、疾控中心及区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联合社区启动应急机制,对黄某林购物过的市场进行紧急关闭和全面消毒,对市场有关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排查,并对被告人黄某林提供的居住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同时,派出所成立核查处置小组,对被告人黄某林的轨迹开展侦查,多次对其2020年1月份以来轨迹附近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经进一步侦查,被告人黄某林在2019年11月份从潮南区胪岗镇务工后返回潮阳区,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未到过武汉市。经医院检测,被告人黄某林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12日,被告人黄某林在汕头市中心医院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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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黄某林编造疫情引起群众恐慌的案件在潮阳区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林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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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