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5日,王先生的女儿在延长县七里村镇中心小学被学校教师常某殴打,事发后当地警方对常某行政处罚拘留14日并罚款800元。

今年3月2日,延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决定给予常某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同时对存在失职行为的班主任、主管教育副校长进行通报批评。

家长:3名学生遭殴打

3天后接孩子回家才得知

2019年11月5日,王先生的女儿在延长县七里村镇中心小学上六年级,且在该学校寄宿,自11月5日被老师常某殴打后,直到11月8日下午2点接孩子回家,班主任和校方负责人等都没联系他们,也没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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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1月8日下午,我们接孩子回家时,发现孩子脸上乌青、红肿,询问其他同学后才知道孩子在学校被殴打的事情,”王先生说,他将孩子带到延长县医院检查治疗时,联系李姓副校长后才安排班主任到医院了解情况,之后又前往延大附院接受治疗,诊断证明书上是耳鸣(右),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双眼屈光不正。

王先生表示,经过了解老师打人是因为有其他学生跟在后面学其走路,他女儿和另外一名学生被跟学走路的样子逗笑了,并没有取笑老师的行为,结果却遭到殴打,这样让孩子生理和心理上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事发后,王先生同学校和打人老师都有过沟通,他称打人老师支付8000元医药费后便不闻不问,希望学校及打人老师能够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办法,积极配合对孩子进行治疗以及心理辅导,最终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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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政处罚拘留14日罚款800元

涉事教师:申请行政复议

据了解,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受理此案并进行调查,随后在2019年11月29日,延长警方就此事向常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称11月5日上午10时许,在延长县七里村镇张义夫子小学六年级二班学生刘某某跟在老师常某身后学其走路,被常某殴打,后因学生王某、冯某某笑刘某学走路,被常某叫至办公室对二人进行殴打,致使几人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依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常某拘留14日,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13日。

对于警方的行政处罚,12月11日下午,常某称自己对学生是批评教育,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

校方、教体局:调查结果出来后按规定处理

事发后,王先生女儿的班主任冯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当天上午他们班的语文老师有事请假,常老师是另外一个班的老师,临时给代课。“事发时我没在场,晚上常老师说班里学生犯错了,他教训了3名学生,后来我问学生有事没,得到回答说没事。”

班主任称,从事发到家长接孩子回家这段时间,他确实没通知家长,随后学校领导知晓此事,目前正协调处理。该校校长薛延忠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纪检部门也找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之后等调查结果出来后进行处理。

延长县教体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局里已知道此事,警方也已介入调查,最终会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涉事教师被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处分

班主任、主管教育副校长被通报批评

2020年3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了解,延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于3月2日发文对此事作出处罚决定:2019年11月5日上午课间,因学生刘某某在教师常某身后模仿其走路,造成教室过道学生哄笑,常某便对相关刘某某、王某、冯某某三位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得殴打,被延长县公安局七里村派出所给予拘留14日,并处罚款800元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违法事实。

为了严明纪律和教育本人,依据延长县监察委监察建议书(长监建书[2020]1号)精神和《陕西省中小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延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3月2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常某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处分期至2022年3月2日。

同时,班主任冯某某在得知学生被常某殴打后,没有认真分析事件的严重性,未及时向学校负责人进行汇报,存在失职行为;该校主管教育副校长张某在2019年11月5日主持学校工作期间,得知常某殴打学生事情经过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事件进行适当处置,存在失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延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3月2日局务会研究,决定对二人进行通报批评。华商报记者 张波 王健

本期编辑:魏东、杨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