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信访事项,是指信访人所反映的事项及提出的诉求未在信访系统登记过,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重复投诉问题,但只要该问题未在国家信访局系统里登记,国家信访系统仍会判定为第一次信访。初次信访与重复信访属于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信访局规定,初次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分类办理,具体如下:

一、申诉求决类事项,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机构转送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办理;

二、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上报本级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也可直接或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有权处理行政机关研究,并回复信访人

三、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也可直接或者通过下级部门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四、对重大、紧急类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五、对内容表述不清、无法辨别具体诉求及咨询、感谢类等信访事项,存档备查,有必要的可告知信访人补充诉求,并应酌情做好告知、回复工作。

重复信访事项办理模式如下:

一、对同时向多个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原则上只办理、告知其中1件,其余存档备查;

也就是说,如果一次性向信访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只会被登记1次。

二、对正在办理期限内、已有处理意见且在复查期限内的,应向信访人告知有关情况;

也就是说,正在处理期限内的事项不接受再次反映。

三、对根据反映的内容和有关地方、部门在信访系统录入的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直接或通知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处理。

申诉是指对原处理结果(包括12345等)不满意,申请重审;求决是指认为自身利益因公权力受损,请求作出决断;意见建议是指对非涉及自身诉求的方面提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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