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泰州这里要拆迁啦!

近日

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01

高港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泰高拟征告〔2024〕第5号拟征收土地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江苏泰州永丰110千伏开关站新建工程项目地块位于野徐镇野徐社区一组、十三组,褚雅社区十三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江苏泰州永丰110千伏开关站新建工程项目地块拟征收野徐镇野徐社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1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3公顷(含耕地0.1823公顷);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1715公顷(含耕地0.1715公顷);褚雅社区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1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6公顷(含耕地0.01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中16周岁以下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市(区)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6月6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12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523-86910670;邮编:225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三则

拟征收土地公告

02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4〕36号

通江路北侧、鸿庆路西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石桥村四一组、四二组、四乔组、倪垈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23-80738787)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4年5月7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3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4〕37号

文化路南侧、通江路北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石桥村四一组、四二组、四垈组、四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23-80738787)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4年5月7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4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4〕38号

福兴北路(过船东路-尤湾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过船村蒋后组、蒋前组、星南组、肖垈组、沈垈组、蔡池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23-80738787)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4年5月7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文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兴市人民政府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