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解放军步兵使用的武器还是以56式枪族为主,包括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56式/56-1式7.62毫米冲锋枪、56式/56-1式7.62毫米轻机枪。该枪族是以AK47自动步枪、SKS45半自动步枪和RPD轻机枪为代表的苏式步兵轻武器为仿制原型,构成了解放军第一代国产步兵轻武器装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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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2年的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我军装备的56式枪族发挥了很大的威力。当时印军装备的还是美英提供的二战一代武器,型号老旧,在火力密度、射击速度,以及弹药携行量、后勤保障等方面,与我军相比是全方位落后。因此,这次作战在步兵对抗中印军根本挡不住我军轻步兵的猛烈突击,被打得落花流水,一败涂地。

出历史的原因,越军在同法军作战时就得到了我军的大量支援,后来又同美军和南越军作战,继续得到我方支援,并装备了大量苏式武器。1975年击败南越后,越军缴获了上百亿美元的美式武器,装备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至对越自卫反击战前,越军的装备是中美苏式混合,其步兵班、连、营的武器配备、火力构成方面,整体上要强于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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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轻武器数量虽大致相当,但越军的编制轻武器全是自动武器,比我军仍装备大量的半自动武器强出不少;轻、重机枪上双方差距较小,越军连编制有重机枪、营编制有高射机枪,强于我军;加强火器上,越军将美式M79型40榴弹发射器、苏式B40/B41火箭筒配到步兵班,而我军步兵班编制里没有火箭筒,加强班才会配1具69式40火箭筒。在营、连编制上,越军加强火器数量更是达到我军的3倍,具有较大优势。

不过,上述编制对比反映的是双方正规军装备。从后来实战中的缴获看,因为越军是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体系,很多地方军和民军还装备了数量不少的万国牌老式步枪,双方轻武器火力并不像编制对比中的差距那样大。昆明军区陆军第14军的张景华军长就认为,越军的步兵武器装备不如我军。考虑到越北一线参战的越军正规步兵师并不多,而第14军打得又多是越南地方军和民军,这种结论也是有其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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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我军和越军的步兵轻武器主体出自于同源,互相之间都很熟悉,战场上缴获的武器马上就能拿来用,连弹药都不用换,这是相当有意思的地方。我军在步兵武器的装备数量、编成上落后于越军,在作战中吃了一些亏。但在炮兵力量和战术上则优于越军,且在大兵团组织指挥等方面全面碾压对手,因此最终取得了战争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