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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瓮安县公安局银盏派出所查处一起赌博违法行为,行政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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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瓮安县银盏镇木老坪村某群众自建房内赌钱。获此线索后,民警前往核实情况属实后并成功抓获。

经了解,系赵某、兰某等人在池某家中以打麻将和“打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民警依法将赵某、池某等人传唤至瓮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询问:赵某、兰某等人如实供述了2024年5月7日在池某家中以打麻将和“打金花”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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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赵某、兰某等3人已被瓮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瓮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