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立信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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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立信自2007年至2014年利用担任中宁县石空镇党委书记、镇长,中宁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宁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宁县发改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宁县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9.1577万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立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张立信在被审查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立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