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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春季行动”中,查获一名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人。

2024年4月23日9时25分许,刘某驾驶鄂S****3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随县炎帝大道路口时,遇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开展路检工作,民警要求刘某出示机动驾驶证时,刘某吱吱唔唔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1年12月25日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并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时还未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其驾驶的鄂S****3小型普通客车逾期未检验,且车辆无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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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233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4月25日刘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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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上路人有“证”车有“牌”按时“检”是前提,无证驾驶危害大,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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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