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宣告:原审法院认定的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且可申请国家赔偿。

李四强是智力障碍者,安徽利辛人。2007年,在南京打工时,仅因身上有一张逃犯“刘西文”的身份证,被抓后就被判处12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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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

现在回顾这个案子的时候,连小孩子都会觉得荒唐的案子,竟然经过了公检法三家部门,且经过了三次改判。到底是怎么经过了,这一道道严谨的司法程序呢?想来让人惊心。

该案中的现象,让人对“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因为离奇的是,在李四强于南京、汕头两地警方处的口供中,李四强均承认了自己就是刘西文,并参与了汕头抢劫,还能说出刘西文的生日、住址和亲人姓名。

现在看来,我们可想而知,不是刘西文的李四强被抓后,肯定是百般不承认,因为他确实不是刘西文,也不是抢劫犯。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参与了抢劫,而且肯定也会告知自己并不是刘西文,因为该案还有同案犯,他们也不认识李四强。

并不是所有人都没发现李四强不是刘西文这一张冠李戴的错误,这只要正常的智商即可分辨。监狱的管教就发现了李四强并非刘西文这一重大错误,并且进行了汇报。

然而,在纠错程序中的一番操作,竟然是将错就错,一错再错,拒不改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目瞪口呆。

汕头公安也对这一简单问题进行了调查,竟然认定李四强就是前述抢劫案作案人员之一,只是冒用了刘西文身份服刑,要知道这一调查就改变了前述判决。因为前述判决中,抢劫案作案人员中并没有李四强。

而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审后,竟也得出李四强是借用“刘西文”的身份证,冒名为“刘西文”作案的结论。也就是说李四强就是抢劫案作案人员。而真正的抢劫犯刘西文,反而成了被栽赃陷害的受害者。这个“高人”想出来的点子,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果不是李四强的哥哥举报,真正的罪犯就逍遥法外了。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则顺水推舟完成了司法程序,直接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替换了二人的个人情况,继续服刑

但是,案件中,李四强是怎么抢劫的?其中的细节是怎么认定的?有什么证据?是怎么判下来的,并未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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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

但我们从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的讲述中可知,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还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并不在案发地广东汕头。他一个智障人员,能不能去到广东汕头,都未可知。

不过,此后,李四强不再是刘西文了,就是抢劫犯“李四强”了。

再次发现错误,是在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的时候。

李奎星过来接人时发现,弟弟李四强竟然携带着两份犯抢劫罪的法律文书,一份姓名为刘西文,一份是李四强。就发现了其中出了重大问题。李四强也明确称自己没有在汕头抢劫过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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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痛心的是,李奎星竟然表示,2005年后,李四强音讯全无,家人以为他失踪了,多方寻找后都无果。要知道,一个人被司法羁押后,是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从这个环节,本来也是可以避免错误的。如果用刘西文的处罚决定,通知李四强家属,李四强的哥哥最开始就会指出认错人了。如果通知刘西文家属,也是可以发现错误的。但这个环节被无视了,还造成了李四强家属的担心,让他们四处寻找。还是在多年之后,才得知李四强因犯抢劫罪正在监狱服刑。

从此,李奎星走上了为弟申诉之路。

2016年起,李奎星委托律师先后向汕头龙湖区法院、汕头市中院,对李四强抢劫案提起申诉,均被驳回。

2017年汕头中院还认为申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要知道,李四强被错判,可是铁证如山啊!

申诉之难,让人深刻地领略了,我们的错案纠错之艰难

我还看到一个报告,有法院把二审改判率低,作为功绩在大肆宣传。二审改判率低,当然是好事,但前提是一审的正确率高。如果不能改正一审的错误,二审改判率低,就是一个灾难。

2018年,李奎星委托律师将申诉书交到了广东高院,之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