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现将11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王某某仿冒官方发布虚假信息案

2024年2月至3月,王某某假冒投资咨询人员在QQ群大量发布内容为“某某证券馈老用户”的信息,经查王某某冒充投资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为吸粉引流,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谋取利益。

2024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王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万某某仿冒官方发布虚假内容案

2024年3月1日,网民“宜良网”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冒仿官方账号,使用误导性昵称,编造发布庸俗化、违背公序良俗的视频内容,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2024年3月8日,公安机关联合网信部门对发布者万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3:吴某某造谣假火情案

2024年3月20日,网民吴某某在某平台转发“下面我们来看看,玉溪卫校附近的工厂着火了,目前已经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烈后果,我们对此深感悲痛”的内容。

经核实,吴某某发布的内容为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4:马某某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4年3月20日,网民马某某在某微信群发布“就是说昆明XX学院的一个女生被奸杀了”的骇人言论。

经核实,其发布的内容为不实信息。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马某某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5:李某某编造虚假身份案

2024年3月20日,网民李某某在某平台发布了“自己是云南建投禄劝分公司李某某董事长”的虚假信息视频。

经核实,李某某出于引起关注提高点击量目的,发布此不实信息。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6:叶某某、黄某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4年3月27日,网民叶某某和黄某转发其他网友聊天内容,谣称“在宜良衡水中学门口有人绑架女学生贩卖器官”,后将该信息转发至某微信群中。

经核实,叶某某、黄某的上述言论为不实信息。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的叶某某、黄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7:刘某某编造家暴案

2024年3月29日,网民刘某某在某平台持续发布4条视频,自称“受够了家暴,怕打着怀孕六个月的肚子,为了孩子只想离开,怀孕六个月了还在昆明找工作”。视频内容为一女子自拍哭泣,视频中未看到家暴行为。

经核实,刘某某出于博眼球引流,吸引关注度的目的,编造自己被家暴的虚假视频在某平台发布。

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8:王某某编造虚假警情案

2024年3月30日,网民王某某在某平台发布昆明市西山区高海公路观音山村晖湾收费站附近路段拥堵的视频,并附标题“前面交警被撞死了”。

经核实,王某某出于博眼球目的编造发布了上述不实信息。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9:耿某某恶意PS虚假信息案

2024年4月5日,网民耿某某在某平台编造发布了一条内容为“耿某某开车摸奶扣3分罚款300元”的虚假视频信息。

经核实,耿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套用模板PS制作发布了上述虚假视频。

公安机关已对耿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案例10:刘某某编造虚假警情案

2024年4月7日,网民刘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延安医院有人要准备跳楼”。

经核实,刘某某出于寻求关注、博眼球的目的编造发布了上述不实信息。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11:王某某编造虚假话题案

2024年4月21日,网民王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信息,称“昆明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逃离昆明?”宣称“50万人逃离昆明”,该系列话题在部分网络平台中引发转发关注。

经查实,王某某将未经考证的视频下载剪辑后发布在某平台上,以博取关注。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昆明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