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
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其驾车在崇文西大道正常行驶时
一辆赣D牌灰色车辆逆行与其相撞
而后该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被撞车辆。
接警后
民警驾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理
并对该肇事司机进行追捕、拦截
在鸣笛、喊话皆无果的情况下
民警在坑田红路灯处环城路口路段
果断将其强行逼停
并将该肇事司机王某抓捕归案
▲民警正在追捕、拦截肇事司机王某。
经血液检测
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205.89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王某酒驾撞坏隔离护栏后逆行逃逸。
到案后
王某对自己涉嫌危险驾驶罪
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当天晚上
王某与朋友在县城某饭店吃饭
期间喝了两杯白酒
酒足饭饱后便独自驾车回家
由于天色已黑又下着大雨
再加上酒精反应
王某一时没把稳方向盘
车辆撞上路中的隔离护栏
护栏碎片还波及另一辆小车
▲肇事司机王某驾驶的赣D牌灰色车辆。
而后其趁着夜色“掩护”逃逸
顺着逆行车道驾驶
结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
王某担心被交警查到其酒驾
便毅然决然地选择继续逃逸
最终被民警拦截并抓获
▲王某已被永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
王某已被永丰县公安局
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规
酒后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1500元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5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
(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永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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