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通讯员胡明冬4月30日报道:购买的全装修房交付后还没来得及入住,房屋墙体却出现了开裂、漏水的现象足以令人闹心。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8月,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若房屋含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王先生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免费修复。

2020年8月1日,该房地产公司提前向王先生交付房屋,但王先生未入住。两个月后,王先生准备入住时,却发现房屋墙体存在开裂、漏水的情况。于是,王先生便向房地产公司报修,房地产公司安排人员进行了修复。然而,修复后不久,墙体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

接下来近半年的时间里,因为房屋墙体反复出现开裂、漏水的问题,王先生不断与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并报修。房地产公司虽每次都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但始终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由于每次修复都需要开凿墙体,导致王先生迟迟无法搬入新居,只得在外租房度日。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彻底修复房屋内存在的墙体开裂、漏水等问题,并赔偿近半年在外租房的租金及物业费等损失。

庭审中,被告房地产公司辩称,墙面有裂缝可以认可,墙体渗水也是因为裂缝的存在,但不影响王先生的正常使用房屋。《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房地产公司提早了近一年交付房屋,王先生才有机会提前入住,不同意承担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之前的租金损失,交房期限后的租金损失愿意承担,物业费同意缴纳一部分。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王先生、房地产公司共同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墙体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墙体的开裂与漏水非业主原因造成,对生活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售人,应当将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交付给原告王先生。无论是否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早交付了房屋,房地产公司均需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房屋经过鉴定,确实存在非业主原因而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房地产公司理应就该装修问题提供符合要求的修复方案。由于对房屋墙体开裂、漏水的问题,王先生已经多次向房地产公司进行报修,但房地产公司始终未维修完毕。房屋的现状对王先生使用该房屋确实存在一定影响。

结合双方认可的租金标准,以及房屋墙体开裂、漏水对原告王先生的影响程度及后期修复所需时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需从2020年8月1日(交付房屋之日)起支付原告王先生因未能入住而额外产生的租金及物业费损失。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