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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南杂木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从矛盾尖锐到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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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办法官赵帼

案情

辛某因十一期间没有人清运垃圾而在村内信息群中询问清运垃圾时间,第二日下营子村负责清运的吴某某的哥哥将垃圾清走,此事本应告一段落,然而吴某某对此产生不满情绪,在微信群中多次以语音形式发信息辱骂辛某,辛某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而向南杂木法庭提起诉讼。

后吴某某因辛某在微信群中以语音回复并辱骂吴某某提起了反诉,双方矛盾激化。赵帼庭长在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精准找到双方意见的分歧点,并进行劝说。

双方到达法庭后,赵帼庭长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互相在微信群中赔礼道歉并当场履行,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南杂木法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采取有效的庭前调解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今后,南杂木法庭将继续推进调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纠纷化解需求。

来源:新宾法院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