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区一小区室外车棚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冒烟起火,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现场无人员伤亡。经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冒烟起火的原因正是违规加装蓄电池。
4月21日18时16分,延安西路一小区室外车棚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突然冒烟起火。救援人员到场后,将冒烟的蓄电池放入水桶中冷却,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过火灾事故调查后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有两处电池仓,座位箱下方加装的电池仓内锂电池冒烟损毁,脚踏板处自带的原车电池完好无损。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48V)在充电状态下发生故障。
经询问,涉事车主魏某于2024年3月至一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进行改装以便加装电池,于3月30日租赁48V锂电池并使用。
涉事车主魏某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心存侥幸,未曾料想到加装的锂电池在充电状态下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涉事车主魏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1=烧
在这起案例中
改装后仅一个月不到
就发生了火灾
起火的正是加装电池
为了追求续航和速度
而改装、加装电池
等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会导致电路不稳定
容易出现短路
增加车辆自燃或爆炸的风险
▲社交平台仍有大量改装教程
▲电动车门店为躲避检查 关门休息
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不仅火灾隐患巨大
更是违法行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向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说“不”
别让侥幸毁了安全!
资料由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提供
撰稿:徐梦露
编辑:陈 莎
责编:王 博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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