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李慧然

“你们之间有再大的矛盾和纠纷都不应当波及你们的子女,希望你们能够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在离婚后也能继续关爱、呵护子女成长。”4月16日下午,武汉市蔡甸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向离婚纠纷当事人王某和刘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此系蔡甸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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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刘某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抚养女儿。鉴于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促使当事人之间“和平分手”后,承办法官依据《工作意见》,向原、被告发出并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作为父母都应尽到监护职责,尤其是王某在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后应当积极改善自身的居住生活环境以更好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二人均表示,日后会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即使今天解除了婚姻关系,日后也会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蔡甸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蔡甸区法院将贯彻落实《工作意见》的指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工作,对监护人的不当教育行为展开预前引导,协同家庭建立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为未成年人的未来和希望保驾护航。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