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远离烟草制品更是有法律的保障。但生活中,仍有人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引发违法犯罪——

是谁把烟卖给了他?

老赵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营着一家小超市,门面不大,但生意不错,人来人往。

“买烟?孩子你几岁了呀?”老赵一边指着墙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语,一边盘问着“可疑对象”。而就在几个月前,老赵还因为向未成年人售烟被处罚了。

看到这一幕,正在店外暗访的检察官很满意。

苏州市人大代表、南京师范大学实验学校高中部校长李志华,在了解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禁烟工作后,也对自己所住小区周边的商户进行了走访,切实感受到身边的青春禁烟防线正越筑越牢:“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眼前的改变令人欣慰。”

烟瘾让他走上了盗窃之路

2021年,初中毕业的小东(化名)放弃学业外出打工。因为年龄太小又没什么技术,小东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直到2022年底,16周岁的小东才找到了一份搬运快递的活。

但他染上了烟瘾。“其他哥哥干活累了就会抽烟放松,也带着我抽烟,渐渐地我的烟瘾越来越大。”烟瘾犯了很难受,工资扣除房租之后又所剩无几,没钱买烟的小东想到了偷。“我第一次拉别人的车门是看到车窗没关,驾驶座上又碰巧有烟,忍不住就拿走了烟,后来就经常凭运气拉车门,拉开了就偷东西换点钱买烟。”小东说。

2023年2月,小东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2023年8月,案件被移送到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小东流下了眼泪:“我真的很后悔,还害得爸妈要替我赔偿。”考虑到小东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社会危害性较低,2023年10月,该院依法对小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同时向小东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莫让“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标语成为摆设

“我基本没碰到过店家问我年龄或者不卖烟的情况。”小东的案件结了,但他接受讯问时的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杨朦倩的思考,她决定深挖案件背后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现在的孩子普遍发育早,我怎么知道他是不是未成年人呢?”“来一个人查一个身份证的话,我以后怎么做生意?”……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经营者一般都会在店里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语,但对于买烟者是否已经成年,大多数并不关心,有些甚至来者不拒,禁烟标识大多沦为摆设。

“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意义非凡,要深挖案件线索,强化源头防控,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精准提升办案质效。”听取案件汇报后,该院检察长王岑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小案”的办理中做好社会治理的“大文章”。

承办检察官对该院一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在8起案件中发现存在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行为。此类行为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患,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

2023年11月,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城区烟草专卖局移送磋商函,建议其对相关涉案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相城区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等成立专班,依法对5家涉案经营主体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辖区内开展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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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5家涉案烟草零售商户进行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图为检察官受邀进行监督。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由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强制措施多为取保候审,等取保候审期满再将相关涉烟线索移交到烟草专卖局时,常会因为证据灭失而难以调查。两家涉事经营主体均因为监控录像超过保存时间无法调取,导致证据不足而对其撤销立案。

对于该区烟草专卖局反馈的执法查处难点,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卢雨佳介绍:“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融合履职侦查指引,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调查是否存在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及时发现并固定相关线索及证据。”

同心同行

守护未成年人“无烟”青春

专项行动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要推进未成年人涉烟问题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化,需要多方发力,久久为功。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检察机关需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与其他‘五大保护’的结合点。”该院副检察长孙洁认为,要有针对性地助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禁烟工作。

今年3月11日,相城区检察院与该区烟草专卖局签署了框架协议并挂牌成立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基地,凝聚“司法+行政”监督合力。

通过共建协议的签署,该院还将未成年人保护向社会层面延伸。日前,该院检察官张雨琦就在该区烟草专卖局的组织下,参加了区卷烟零售户诚信互助小组一月一次的沙龙活动。

该互助小组成立于2020年,成员大部分为辖区内的烟草零售商户,小组定期开展交流。以往的讨论大部分围绕诚信经营等相关主题,这次,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大家开始关注起“孩子们的事”。

“如果发现我的同行这么干我一定会举报。”“有些家长抽烟还不避开孩子。”……讨论中,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成了大家的共识,而对于部分担当“吸烟启蒙者”的家长,小组成员也颇感无奈。

对于不可或缺的家庭教育,孙洁表示,“我们将进一步与社区、学校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将普法课程开设到学校,正在录制的网络禁烟课程也将通过新媒体平台送到家长们的‘指尖’。”

家长收到“监督提示卡”

河南栾川:检察建议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

“您收到‘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的提示卡片了吗?”近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部分中小学附近“回头看”。接送孩子的家长纷纷表示收到了卡片,并且对如何监督预防孩子吸烟有了清醒认识。

2023年10月,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发现,小鹏(化名)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看到有同学吸烟后,出于好奇开始模仿,染上烟瘾后又没钱买烟,便开始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有钱买烟后,他还把烟分发给其他同学,以烟为基础建立自己的“小圈子”,形成恶性循环。

通过类案分析,检察官认为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而且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栾川县检察院立即对辖区30多所中小学周边烟草制品经营场所进行摸排走访,发现有16家商户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且所涉经营场所均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

针对上述情形,2023年12月29日,栾川县检察院向该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针对上述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督促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栾川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100多家商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上述16家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该局结合此案向其他商家进行警示教育,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

在两个月的整改期内,栾川县检察院持续加强与该县烟草专卖局的联系,共同制作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请家长来监督”小卡片,向家长分发,告知家长如果遇到孩子吸烟,可保存好购买证据进行举报,引导家长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打造“学校到家之间的‘无烟’路线”,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未来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