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杰和谢娜夫妇的小女儿“小咘芽”的小名不慎“走红”,成为了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争抢的商标注册对象。

这一现象不仅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更在法律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大讨论。

说起“小咘芽”这个名字,原本只是张杰谢娜夫妇对女儿的亲切称呼,没想到却在商界掀起了一股抢注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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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纺到童装,从服装店到个体商户,大家都想借着这个名字的热度,为自己的品牌或店铺增添一份明星光环。然而,这种做法真的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里的“在先权利”就包括了他人的姓名权。也就是说,如果你抢注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那么这个商标是无效的。

现在问题来了,明星孩子的小名算不算姓名权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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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抢注“小咘芽”商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了。

首先,要看他们抢注商标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其次,要结合“小咘芽”这个名字的知名度、他们经营的产品类别、是否有攀附明星影响力的意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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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那么他们将面临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同时,他们抢注的商标也将被宣告无效。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提的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姓名、肖像等个人特征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因此,他们的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更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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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试图通过抢注明星相关商标来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明星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所以,对于那些还在蠢蠢欲动、想要抢注明星相关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最好还是三思而后行。毕竟,法律的红线可不是那么好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