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怀宁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黄汪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汪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汪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怀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汪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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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亮亮
|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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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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