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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建两名干部 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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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陈春恩被提起公诉

日前,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陈春恩(正处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春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春恩利用担任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2月18日,陈春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春恩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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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恩

陈春恩,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福建长乐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9年3月,历任福州市粮食局鳌峰洲仓库保管员、调度员、副股长,福州面粉厂第一分厂副厂长,市面粉公司储运科副科长、科长,福州市粮食运输公司副经理,福州市粮食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福州市面粉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1999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福州市面粉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福州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福州市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5年12月起,任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

(简历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漳州市工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智生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漳州市工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智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智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指使涉案人员出逃,处心积虑逃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观念淡漠,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沉迷赌博,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周智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智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2021年8月23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免去周智生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2022年2月15日,周智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漳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智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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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智生

周智生,男,汉族,福建平和人,中共党员,1964年1月出生。

1980.12-1981.04 福建省平和县财政局职工

1981.04-1985.09 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财政所职工

1985.09-1987.07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

1987.07-1990.06 福建省平和县直机关团委书记

1990.06-1993.07 福建省平和团县委副书记

1993.07-1996.05 福建省平和团县委书记

1996.05-1999.06 福建省平和县大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06-2002.08 福建省平和县大溪镇党委书记

2002.08-2003.11 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党委书记

2003.11-2006.07 福建省平和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6.07-2008.10 福建省平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10-2011.07 福建省华安县委副书记

2011.07-2015.09 福建省南靖县委副书记

2015.09-2018.12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12-2021.08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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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翁佳贞

▌校对:小尧同学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人民网福建频道 综合福建监察 福州纪委监委 漳州纪委监委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