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我不怕”近日,甘肃张掖一名醉酒警察打车时被车内的年轻夫妻说了句“醉汉”,将车内的夫妻拉下来殴打,对方自称是警察不怕事。当时处警民警也认识对方,派出所按殴打他人对案件进行定性,罚款500元。打人者疑似为某公安分局某大队民警,目前还在上班,由督察负责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叶律说法】

知法犯法!人民警察竟然酒后殴打普通老百姓,还用自己的身份作为挡箭牌,不仅给警察形象抹了黑,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车内夫妻在事发前显然是不知道醉酒警察的诊所身份,所以称之为“醉汉”,但是这一称谓并没有明显辱骂的意思,而是基于当时事实的客观陈述。涉事警察就随意殴打他人,究竟是故意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动机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是无缘无故地打人,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受伤或者受伤为目的的。打击对象是特定的人员。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原因力很弱,一般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显示威风、随心所欲殴打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或者其他不健康心理需要等。打击对象具有任意性,是不特定的人员。

就本案而言,涉事警察酒后殴打正在乘坐出租车的夫妻,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伤害对象是正好路过的夫妻,目的是耍酒疯,不仅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以寻衅滋事定性更为合适。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如果被打夫妻没有达到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那么涉事警察的行为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事警察作为具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酒后寻衅滋事,知法犯法,更应当从重处罚。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如果涉事警察的饮酒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还要受到相应的政务处分。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