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男子沈某驾驶一辆轿车,在253省道上开进非机动车道,撞倒车道内两名行人。这两位被害人一个56岁,一个71岁,都当场死亡。2022年5月18日,沈某交通肇事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披露。

男子沈某41岁,江苏南通某机床公司工人,家住江苏如皋。

案发当日18时许,沈某持C1E类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如皋市X253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宁通高速跨线桥路段,碰撞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的56岁男子胡某、71岁男子吴某某,致胡某、吴某某当场死亡。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头面部及胸部严重复合性损伤死亡;被害人胡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如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发后,沈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了其罪行;补偿二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检察机关指控: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