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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国刚与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张永生、刘成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20)黑06执恢12号。因被执行人刘成宇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于国刚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成宇,男,1991年6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230624199106150056,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满达路华芳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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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标的额:本金55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的、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案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发布悬赏金或依法由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或书面形式(须注明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459-682850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邮编:163311

2、

来源:大庆日报

责 编:姜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