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抖音辱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平台不是 “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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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赵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端,赵某为泄愤,多次在抖音平台公布李某及其家人私人信息。李某得知后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删除抖音上的侵权信息,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6000元。赵某抗辩称李某家人辱骂行为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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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谨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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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不论赵某抗辩的李某家人辱骂行为在先是否属实,均不能成为其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理由。赵某在抖音平台中发布侵犯李某及其家人人格权的信息,对李某一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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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网络平台已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属于公共场所范畴。抖音作为当前流行的一种信息网络平台,在该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构成侵权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本案的判决,进一步提醒社会公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网络平台不能成为恶意谩骂、攻击、贬损他人的“防空洞”,每一位网民都有义务文明使用网络,共同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