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多人偷渡缅北:“游水”过河等人接应,却等来公安“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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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湄公河流域涉恐,走私,偷渡,贩毒,贩枪,网络

来源: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覃某某,性别:**,**族,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86********,**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住宾阳县**镇**路**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5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性别:**,**族,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111988********,**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乡**区,住南宁市**乡**村**号。2005年8月29日因犯抢夺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3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5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性别:**,**族,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75********,**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住宾阳县**镇**路**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5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性别:**,**族,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93********,**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住宾阳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5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10日被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沧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某、陈某甲、张某某、陈某乙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4月20日左右,被告人覃某某在网上看到缅甸赌场招工消息,每个月工资是20000元人民币,且有提成,覃某某就将此事告知张某某,张某某又告知陈某乙、陈某甲二人。均同意一起前往缅甸赌场打工。覃某某就将招工人员的电话说给陈某甲,经陈某甲与招工人员联系后,招工人员转给覃某某4500元的路费,并让四人先到昆明。2021年5月7日,覃某某等四人从南宁包车到达昆明。

之后,在招工人员的安排下,四人乘坐车辆从昆明经普洱到达一处山庄,在山庄四人见到其他偷渡人员。

2021年5月8日,覃某某、陈某甲和其他偷渡人员换乘三辆车到达(沧源县**镇)的一座山上,偷渡人员在山上休息至5月9日下午,又有三辆车将覃某某4人等偷渡人员送至**乡**村**附近,驾驶员让偷渡人员淌水过河后(普洱市澜沧县**乡)会有人将他们送至缅甸。2021年5月10日凌晨2时30分,被告人覃某某、陈某甲、张某某、陈某乙在**乡**村三岔河附近茶地路口被沧源县公安局**边境派出所执勤民警和三岔河疫情卡点民兵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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