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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设有服刑家属交流群

在前期的文章中,小编说过,刑事案件只要涉及到金钱或者将受害人造成伤残、死亡的,都会有罚金或者追缴、退赃和民赔。如果因特殊原导致因家庭困难的,罚金可以减免,但追缴非法所得、退赃和民赔是不能减免的(法律规定的或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除外)。

于是有人就问小编,假如达不到减免罚金的条件,但确实又无力缴纳的,一直不缴纳会怎么样?在这里,小编必须要提醒各位小伙伴,罚金也好,退赃也罢,都是终身追缴的,避无可避。

那么,如果被判处有罚金,但一直不缴纳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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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减刑假释会受到影响。罚金的缴纳虽然不是减刑的必须条件,但不缴纳罚金,减刑幅度必定会有折扣。比如原本可以减刑九个月的,因为没有缴纳罚金,可能只能减刑六个月。

此外,司法部的减刑假释文件中,对“三类犯罪”更是明文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确有悔改表现”是减刑的硬性条件。所以,如果“三类犯罪”不缴纳罚金,是无法减刑的。不过,本文所说的“缴纳”并不是指全部缴纳。减刑假释细则中,有这么一条:罚金在三万元以下的,缴纳金额不得低于20%,最低2000元。罚金在三万元以上的,必须全部缴纳(其实实际执行中,即便罚金超过三万元,也可以适当缴纳即可,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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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缴纳罚金,在刑满释放之后,可能面临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不但冻结其名下资产和银行卡,还会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其他被纳入高消费的消费行为。甚至其子女也会受到牵连,比如不能上重点私立学校等。

有小伙伴问我,多久不缴纳罚金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个问题小编确实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表,因为在执行过程中,与当地法院、个人收入等状况都有关系。根据小编所接触的服刑人员为例,有的在服刑期间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也有的刑满释放好几年了,也相安无事。

当然,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不代表这笔罚金就不存在,更不代表不会被执行,说不定哪一天,你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

小编就曾经遇到一个实例。某刑释人员被判处罚金五万,一直未缴纳,也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他一直为此沾沾自喜,认为不会有事。结果某一天,他的银行账户收入了一万多元,去取钱的时候才发现,账户已经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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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的存在,是具备法律效应的,所以,我们千万不可以大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全部缴纳。

如果确实因为经济原因,无法一次性缴纳的,也可以与法院协商分期缴纳,千万不要因为侥幸心理,让自己再次陷入另一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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