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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武汉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学术兼职: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珠江学者。

2019年8月24日,曾被网友称为“平坟书记”的河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天恰逢周末,媒体称“周末打虎”。

2012年,徐光在担任周口市委书记期间,当地曾发生过让全国震惊的平坟事件。根据当年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2012年7月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的平(迁)坟数量是近10万座,而到2012年底,平(迁)坟已超200万座,进展十分迅速 。周口平坟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称为一场政策与传统之间的角力。

当时,武汉大学法律学者秦前红教授的一篇批评农村强制平坟的文章,在法律新媒体圈内迅速传播,也引起高层的关注。但当年的“平坟书记”可能没有看到,因为周口平坟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展开,主流媒体虽有一些批评的声音但几乎都被政绩报道淹没,他几乎是听不见的。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第628号令,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场被地方政府以土地谋发展思路下催生出的平坟运动,逐渐陷入沉寂。

到底是一篇什么文章?何以触动千万人心?相信在以后反省的时间里,徐光可以静下来好好读一读了。正如作者所言:衷心希望最终死者能够长久安息于地下,生者能够安宁和谐于当下!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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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平坟运动”与中国人的灵魂归依

在中国这样缺少宗教情愫的国度里,祖先崇拜与宗族情结或许是人们精神生活里的首要存在。古人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坟之于国人,不仅仅只是腐旧皮囊容身所在,更是一家一姓代代传承所系。可以说,中国的坟本就是对于祖先敬畏的物化,所谓归于黄土更是漫长农业文明的性格沉淀,好似基因片段一般镌刻在每个人的灵魂当中,成为共通的生命体验。

然而,饶是坟茔在文化层面上意义厚重,但是在河南诸县的推土机前不过是些微黄土。根据新闻报道,河南某县为了实现其“139万亩耕地无坟头”的宏大目标祭出了“抓宣传、抓带头、抓奖惩、抓督导”四大法宝。在全力运转的政府主导下,“平坟运动”步步紧逼,孤坟荒冢次第消失,据称当地已有200多万座坟墓被平迁。当地官员对于“平坟运动”的辩解称是为了“方便大机器生产,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

笔者由是恍然,无牙无口不能自辩的茕茕坟茔竟然被摆在了所有活人的对立面,树敌如此之众,难怪成百上千万座坟墓下场凄然。可是,人皆为父母所生养,笔者很好奇当平坟的工作人员们挥动锄头时会不会想到不远的某地也有一处方矮土丘的主人与自己有着相同血脉,大家“你拆我坟,我毁你墓”的行为难道就能让自己幸免于良心的责备吗?

更值得追问的是,河南作为中原文化发祥地,曹操墓、太昊陵都是占地惊人的庞大陵墓,它们又是否“与活人争地”呢?可从未听说政府要求前者为大机器生产让路。如果王侯将相的墓能传之万代,升斗小民的坟就只能湮没无闻。某地平坟,平与不平全以经济利益为判,毫不考虑道德人伦,同样是坟,能为地方招金揽银的恐怕规模还能不减反增,反之则必定是推土机一推了之,如此选择性平坟对于世道人心的败坏恐怕流毒无穷。

平心而论,中国土地资源有限人所共知,耕地保护的严峻现实也值得各方高度重视。平坟运动之所以演变为如今海内扰攘的情况固然部分肇因于坟地性质特殊不易处置,但关键还在于地方作为之简单粗暴悖情枉法。笔者以法学为业,行政法学中有一“帝王条款”叫做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时应当具备正当的目的,使用温和的手段,且手段与目的之间相匹配。这就要求政府在做出任何一个举措之时都必须去考虑是否有其他负面影响更小的备选方案。试问,倘若为了耕地就推倒坟地,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动机作为平坟迁转大动干戈的充分理由的话,是不是今天我们还可以为了追求生活水平就效法古人将上了年纪的老人家遗弃山林任其自生自灭呢?耕地固然价若黄金,但是用怎样的手段去更好的实现保护的目的才是值得深思的关键问题。相较于平坟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严格土地审批制度或者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或许都更为和平顺当,某地行为却弃易从难,为了追求纸面上动听的数字而自陷于巨大的是非漩涡之中,实在殊为不智。

法不强人所难,行政行为同样应当具备内在合理性。尽管坟地的法律属性还存在一定的模糊,但是其存在无疑直接影响着死者后代的人格尊严,可视为具有财产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当在充分考虑当地习惯的前提下尊重坟主后人的管理与维护祖坟的权利。清明重阳,后人寄哀思于坟茔,诉衷肠于松柏,这不仅仅是故老相传的文化习惯,更应当是法治时代的基本权利。反观河南某地所为,一方面是拆坟毁坟时的兴师动众,一方面却是公墓建设的迟缓滞后。来年清明,普通村民再想焚香祭祖却发现无坟可拜,家族传承被生硬斩断,公民尊严成为被轻易牺牲的消耗品,这样的行为怎能不让每个华夏儿女心寒不已。

当然,笔者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此风波,河南“平坟运动”在短时间内必定会偃旗息鼓。但是这一“靠死人出政绩”行为背后的逻辑却值得每个关心自身权利的人反思与警惕。区别于西方国家对于公权力的深深怀疑与恐惧,一直以来,某些地方的行政权力有着封建家长制般的武断与自负,行政权力的行使者以民众利益的代理人自居,以至于他们常常剥夺了民众的自决权而代之以权力的意志,比如此次的“平坟”便是首先将坟墓摆在了民众的对立面以“维护活人利益”去抢占话语上的优势。但吊诡的是,往往这种排除民众参与的决定却屡屡造成与初衷相背离的后果。民国时打倒孔家店也好,建国后破四旧也罢,风俗的韧性往往远远超出了移风易俗者的能力与决心。

另一方面,当下中国繁复的法规条文彼此“打架”为权力运作失范提供了客观空间。民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平坟”的权力一般认为来自于《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但上述“强制执行”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生效后,就面临变革。因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将彼此冲突的法律条文进行清理与修改理顺法律位阶关系无疑是解决殡葬执法问题的当务之急。

目下的中国正在建设富强民主的道路上快马加鞭,但是我们须臾不应该忘记的是这一切的目的都只是为了让生活其中的人民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一切背离了这一出发点的行为都将使中国的发展演变成为盲人瞎马般的灾难。

一处孤坟,四尺见方,却成为强大公权与羸弱私权博弈之所在,不论过程如何漫长曲折,结果如何惆怅失望,我们仍要将最大的敬意献给故去的先辈,衷心希望最终死者能够长久安息于地下,生者能够安宁和谐于当下。

  • 编辑:法评媒、主编: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