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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常年沉迷于

网购的“懒虫”

最大的烦恼就是:

网购买到手软,快递拆到心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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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满足日常购物所需

也带来了诸多烦恼

“问题商品”下被刷出来的好评

个人信息一再被倒卖骚扰电话不断

霸王条款防不胜防还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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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无奈了

消费者可通过

《电子商务法》来保护自身权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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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电商法》还不了解?

那么来看看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方芳

对《电商法》十大热点问题的解答

快跟安安妹一起来get

Q1

从事电商经营需要办理证照吗?哪些情形可以不办?

A1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但有5种情况则不需要: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无须取得许可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Q2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哪些范围?微商、直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吗?

A2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微信、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Q3

消费者在网店买到假货,提供经营的平台有责任吗?

A3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Q4

对于网上“刷单”“炒信”,《电子商务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A4

针对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

Q5

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A5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发生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被捆绑搭售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Q6

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否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A6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Q7

电商平台限制竞争,《电子商务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A7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其二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Q8

电商经营者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A8

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有目的地提供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有些平台甚至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为此,《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Q9

消费者押金难退还,《电子商务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A9

针对这种行为,《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Q10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良好有序发展?

A10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能、与时俱进、积极作为,按照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规范和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电子商务法》培训、电商大走访、网络商品抽检、信用信息公示等方式履职尽责,为推动襄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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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五年、四审、三公开,这部历经坎坷的《电子商务法》终于在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无论是对商家还是对消费者来说,这部关系到亿万人群“买买买”的法律,都备受关注。

诚然,立法只是第一步,相关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执行、判例,才能检验出这部法律是否真的能够规范和引导电商行业。迄今为止,这部法律仅仅施行三个月有余,让我们在实践中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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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有没有踏实一些呢?

了解《电子商务法》

让咱们在网购的时候更放心

话不多说

安安妹要去买买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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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把具体情况留言给我们哦~

-END-

编辑丨安安妹

运营推广:汉联创

来源:襄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