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柏洋与被执行人谷振振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804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2173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案尚未执行到位金额12173元。
执行案号:(2018)豫0804执366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谷振振
性别:男
年龄:27
住址: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西街175号附2号
身份证号:410804********0034
执行法院: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217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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