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柏洋与被执行人谷振振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804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2173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案尚未执行到位金额12173元。

执行案号:(2018)豫0804执366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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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谷振振

性别:男

年龄:27

住址: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西街175号附2号

身份证号:410804********0034

执行法院: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217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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