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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同市天马泰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违规建设在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问题。2015年,原大同县相关部门在未准确核对桑干河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对位于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大同市天马泰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花岗岩精密量具加工项目予以签批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8年6月,原大同县发改局时任局长王天发、环保局时任局长赵有才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原大同县发改局副局长杨文林、环保局副局长王焕等人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2.天镇县源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部分生活污水溢流排入南洋河的问题。2017年5月11日,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天镇县源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于水泵烧坏,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致使部分生活污水溢流排入南洋河,造成南洋河水质污染。2018年6月,源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徐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薛有智,县环保局水控股股长许富斌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3.新荣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污水处理排放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10月,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新荣区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暂存间门窗封闭不严、医疗垃圾分类标识不清,医疗废物未按重量登记;同时,新荣区人民医院在门诊楼、综合楼维修改造期间,污水处理站因施工停运,该院对医疗污水只进行放药而未做实质性处理,将污水直接排放。2018年6月,新荣区人民医院后勤科主任赵廷智、感染控制科主任周招弟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分管副院长李文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院长刘英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区卫计局分管副局长王志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局长王永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4.广灵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7年10月,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广灵县人民医院在转运医疗废物时未按照要求在运送登记卡上注明医疗废物的重量,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6月,广灵县人民医院感染控制科主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杨海雁受到警告处分;该院院长贾成钢、县卫计局局长李尚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该院分管副院长宋立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郭元、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廉政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问题。2016年7月27日,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扩建改造工程批复立项,2017年10月15日,阳高县人民政府发文要求该项目于2017年年底完成,但截至目前,该工程仍未完成。2018年6月,县污水处理厂厂长、扩容提标工程负责人吕占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局长张匀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原南郊区御河古店村段河床内大量煤矸石和垃圾没有被及时清除,致使河流水质恶化,河流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2017年11月,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原南郊区御河古店村河段存在大量煤矸石和垃圾未被清除,恶化了河流水质,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2018年4月,古店村党支部书记、御河古店村段河长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御河古店村段河务工作具体负责人车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6月,古店镇水利站原站长柴宝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南郊区水务局副局长孙浩受到记过处分,原南郊区水务局局长刘喜、古店镇党委书记郭恒勇、镇长孙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原大同县西坪镇西坪村西坪水库沟渠内乱倒垃圾的问题。2017年10月,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原大同县西坪镇西坪村西坪水库沟渠内乱倒生活垃圾及死猪,恶化河流水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6月,西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万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坪镇副镇长杨栋、原大同县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王守文、西坪镇水利水保中心站站长王永明、西坪镇畜牧站站长张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西坪镇党委书记闫红、原大同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炜 琪、原大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时任所长刘权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责令原大同县环 保局局长孙革、水务局局长薛彦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常强作出检查,责令 西坪镇党委作出检查。

8.天镇县张西河乡“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力的问题。2017年7月,天镇县有 关部门要求对9家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截至2017年12月底,仍有张 西河乡张西河村、丁家烟村2家砖厂未彻底取缔拆除。2018年6月,张西河村党支 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全瑞、丁家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桂利分别受到 党内警告处分;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张西河乡副乡长王瑞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张西河乡党委书记高学东、乡长唐广平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以上8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市仍有部分单位和领导 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群众反 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必须严肃问责。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 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捍卫“大同蓝 ”、 打造“大同清”、厚植“大同绿”,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大同纪委监委网站

本期编辑: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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