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 12月31日消息,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蟹螃蟹关联公司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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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1年6月起,当事人通过电商平台宣传并销售“金秋蟹礼”蟹券。

当事人为提高蟹券销量在电商平台网页上放置了“核准苏州某某蟹业公司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铭牌照片、“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是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铭牌照片、大闸蟹的防伪戒指照片以及“长自核心湖区”、“一蟹一扣、精准溯源”“状元大闸蟹每一只都配有专属PP防伪戒指,可供查验真伪”等宣传内容。

在销售的大闸蟹蟹脚上佩戴了防伪戒指,上述防伪戒指的正面印有“苏州某某蟹业公司、大闸蟹防伪戒指”字样,背面印有“二维码”。

经调查,苏州阳澄湖中湖水产生产养殖有限公司、苏州吃不厌蟹业有限公司为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供应商。当事人2021年销售的大闸蟹产品均为上述两公司从江苏建湖地区采购的建湖大闸蟹。而当事人所销售的大闸蟹均为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江苏建湖地区采购的建湖大闸蟹,从苗种放养、捕捞等养殖技术要点上均不符合《阳澄湖大闸蟹生产技术规范》的标准。

该公司通过在电商平台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宣传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相关内容均为虚假内容。

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曾经获得过的国家地理标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及苏州某某蟹业公司“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身份作为宣传的行为和当事人电商平台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的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一起,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通过当事人销售的蟹券所得到的大闸蟹为阳澄湖大闸蟹。

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就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而言,当事人的产品销往全国28个省市,且销售数量巨大,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办案机关拟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