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一起落网
俗话说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 讲的是人与人之间 , 幸福共同分享,苦难共同分担 , 患难与共 。 近日,兴安交警就查到了一对“好哥俩”,也真是做到了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
3月28日下午,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百里中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S303省道27公里2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一辆小型轿车一前一后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查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两辆车的驾驶员竟然认识,而且还是好兄弟。
14时45分许,蒋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CXXXX2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卡点。经执勤民警对胡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几分钟后,执勤民警同样对驾驶小型轿车的李某进行检测,结果为66mg/100ml,也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和蒋某酒精测试结果
李某和蒋某驾驶车辆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处理,结果在询问过程中发现,两人竟是好哥俩。原来,当天上午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蒋某约李某到同村某客户家中安装门窗,工作完成后就一起回到蒋某家中吃饭喝酒。酒后两人又不约而同的选择酒后驾车外出去买东西,结果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一起落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蒋某、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据统计,在3月28日当天,兴安县公安交警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分别在辖区兴桂路新贵花园路段、三台路秦人街路口路段、S303省道27公里200米路段设置3个执勤卡点,开展酒驾醉驾周末统一行动。在统一行动中,共查处酒驾18起,无证驾驶4起,驾驶报废车1起。
兴桂路新贵花园路段
三台路秦人街路口路段
S303省道27公里200米路段
兴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交通参与者
兴安交警的整治行动将持续进行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勿贪杯中酒,勿存侥幸心
醉驾判刑悔莫及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桂林人知道桂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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