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11号),第九批39户申请对象已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03月25日至2020年03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徐功明,59000690;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陈雷,59000498)。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03月25日
具体名单如下:
新闻链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公布《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服务指南》,有需求的看过来——
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服务指南
一、购房区域: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具体楼盘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为准,具体购房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购房流程:确定楼盘、材料受理、上会审核、对外公示、集中选房。人才中心负责材料受理阶段工作。
三、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在市区就业或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3.本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四、提交材料:1.《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2.《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信息汇总表》;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5.申请人市区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6.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市区房产登记记录。(需分别提供市区(崇川、港闸、开发区)、通州区“无购房记录证明”两份证明)。
五、追责惩戒:申请人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先购房的资格申请。未备案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备案的通知开发企业撤销备案,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附录说明:
1.人才确定购买意向楼盘后进行材料申报。
2.人才只能申请使用政策一次。
3.《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信息汇总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官网(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gggs/content/29101af3-3ea3-4e91-823a-02728188362f.html)“公告公示”下载。《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信息汇总表》电子档需发送至rcfwbgs@126.com,并及时电话确认。
4.申请人才查询打印“无购房记录证明”地址:市区(崇川、港闸、开发区):(1)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2)市房产交易大厦(人民中路138号)二楼查询窗口;(3)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江海大道729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4)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通州区:通州区政务中心(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三楼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人:倪健康、秦海涛
联系电话:83558034
申报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1号楼312室
根据《南通市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9]111号)有关规定,在我市市区(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以下简称市区)就业、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现就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优购房”)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购房申请人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在市区就业或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
3.本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二、申请材料
1.《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信息汇总表》;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5.申请人市区连续12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市区房产登记记录。
三、申请方式
在热点楼盘开发企业预(销)售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nantong.gov.cn)下载《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项目服务科(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1号楼312室,联系人:倪健康、秦海涛,电话:83558034)现场核交。我局将汇总相关人才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公示,具体结果请关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有关优购房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2.《南通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信息汇总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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