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和清明期间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3月23日,连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连州市“打非”小组成员联合各镇乡政府、派出所、市监所全面开展疫情和清明期间特殊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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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州近日发布的通告,3月22日至4月10日,连州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发布后,连州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3日,连州市应急管理局分派三个工作组下沉到各乡镇进行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滚动式检查,做好有证经营场所停售、封存监督工作,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

当天,三个工作组成员和市烟花爆竹“打非”小组成员分别从应急局出发前往各镇乡,各镇乡由属地镇(乡)党委书记、镇长带队联合进行检查。

此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检查了6个镇乡,停售、封存经营场所32个。在检查期间,各烟花爆竹销售店的负责人都表示,按照连州市应急管理局疫情和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的安排,从22日开始已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按要求将现有的烟花爆竹存货进行原地封存,会积极配合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记者】段灿

【通讯员】黄伟

【作者】 段灿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