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离我们越来越近

清明扫墓

踏青游玩活动频繁

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

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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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号到22日

沙河、邢台县、临城均发生山火

共三人被拘留

NO.1 沙河市蝉房乡突发火情

3月18日,沙河市蝉房乡突发火情。由于组织扑救及时,19日凌晨3时许被基本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火情发生后,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强连夜赶赴现场调度扑救工作。

据了解,18日晚,蝉房乡大欠村东南山坡杂草突然起火,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接报后,邢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市应急、消防、公安、林业等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紧急行动,当即组织专业扑救队伍及干部群众实施扑救。

在火情现场,董晓宇要求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以最有效的措施尽快扑救,同时严密监控火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董晓宇强调,当前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坚持市县乡村联动,采取无人机监测、“天眼”监控和人员值守巡查等方式,全面做好扑救后续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强化设备保障,做好灭火辅助设备和防护用品储备,加强无人机、森林专用消防车、灭火发射设备配置,为防火灭火奠定坚实基础。要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做到反应快捷、保障有力,发生火情后打早打小打了。

沙河蝉房乡火情后续:废弃的供电线路短路引燃下方杂草,因风大扑救不及引发火灾

3月18日16时40分许,蝉房乡大欠村东南山坡发生火情。经全力扑救,3月19日凌晨1时40分左右,明火被全部扑灭。3月19日上午,沙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程耀武,主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陈对泉带领刑警、治安、消防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测及调查得知张某民(男,53岁,大欠村人)在大欠村开办一金刚砂厂,废弃的供电线路短路引燃下方杂草,因风大扑救不及引发火灾。

目前,涉嫌失火的嫌疑人张某民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由刑警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也就是在当天傍晚

邢台县也发生了一起山场火情

NO.2 因燎地边引起山场火情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孟某某失火案予以公开通告。

2020年3月18日18点50左右,我县太子井乡西太子井村西塔垴处发生一起山场火情,案件发生后,太子井乡及县森防指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火情扑灭。县公安局已将因燎地边引起火灾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抓获归案,涉嫌刑事犯罪,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严格执行《邢台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封山禁火第1号令》,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进山烧纸,严禁野外违法用火。在禁火期内,将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22日

不长记性是不中

接连发生的山场火灾

并未给人敲响警钟

昨日

临城大面积山地被烧毁事情

NO.3 因上坟烧纸引发山火!

2020年3月22日,临城县黑城乡白某、庞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造成大面积山地被烧毁。案发后嫌疑人白某、庞某到黑城派出所主动投案。

黑城派出所立即对二人进行询问。经询问白某、庞某对上坟烧纸引发山火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对庞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希望大家能已吸取上述三人教训

去山上春游或祭祀时

一定要禁止玩火

否则引起不必要的火灾

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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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早些时间

邢台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了

今年第1号封山禁火令

针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高风险区的令》,特发布邢台县封山禁火第1号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

二、禁火期内:

1、严禁带火种进山;

2、严禁进山烧纸;

3、严禁野外违法用火;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站防火检查。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邢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邢台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一个月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也发布

春季安全提示

其中就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