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
柳江水域进入一年一度的
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在禁渔期捕捞,后果很严重
但仍有人罔顾法律
进行非法捕捞!
3月19日
鹿寨县城北派出所
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两名违法人员!
近日,该所民警在巡逻中
获悉鹿寨镇附近村屯
有村民夜间进行非法电鱼
经过开展走访排查工作
于3月19日21时许
在鹿寨镇独羊村大坪屯池塘边
抓获两名涉嫌非法电鱼的男子
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批
以及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若干
经询问,
违法嫌疑人韦某军(男,39岁)
韦某贵(男,38岁,均鹿寨镇独羊村人)
均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机
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该案已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两名违法人员
分别被处以罚款4000元!
3月20日凌晨2点
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
联合浮石镇人民政府及浮石派出所
在浮石镇六寮村山贝屯小河边处
查获一件利用背式电鱼机电鱼案
查获背式电鱼工具一套
渔获物1.74斤
现调查取证工作完毕
正与公安部门对接
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你知道吗
非法捕鱼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而且电鱼
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2、电鱼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电鱼不但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电鱼也造成其它生物死亡,破坏生态平衡。现在电鱼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鱼类、虾类、贝类等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污染。
警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毒、电、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定性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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