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

柳江水域进入一年一度的

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在禁渔期捕捞,后果很严重

但仍有人罔顾法律

进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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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鹿寨县城北派出所

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两名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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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所民警在巡逻中

获悉鹿寨镇附近村屯

有村民夜间进行非法电鱼

经过开展走访排查工作

于3月19日21时许

在鹿寨镇独羊村大坪屯池塘边

抓获两名涉嫌非法电鱼的男子

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批

以及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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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违法嫌疑人韦某军(男,39岁)

韦某贵(男,38岁,均鹿寨镇独羊村人)

均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机

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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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该案已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两名违法人员

分别被处以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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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凌晨2点

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

联合浮石镇人民政府及浮石派出所

在浮石镇六寮村山贝屯小河边处

查获一件利用背式电鱼机电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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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背式电鱼工具一套

渔获物1.74斤

现调查取证工作完毕

正与公安部门对接

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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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非法捕鱼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而且电鱼

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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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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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鱼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电鱼不但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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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鱼也造成其它生物死亡,破坏生态平衡。现在电鱼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鱼类、虾类、贝类等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污染。

警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毒、电、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定性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