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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20号)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川办发〔2020〕20 号)相关规定,结合开 江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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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7号公告↓↓↓

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第27号)

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川办法〔2020〕20号)要求,在继续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效的基础上,有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宣汉县属于低风险地区实际,经宣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撤除县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疫点、登记点,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快速流通。

二、继续加强新入宣人员的排查管控,对湖北入宣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对境外(含港澳台)入宣且未超过24天的中外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上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按既定程序规范处置。

三、KTV、影院、健美健身等行业,严格按照《市场经营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规范》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从即日起按要求有序复工复业,但应缩短营业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严格落实场所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场所按要求恢复开放;继续停诊个体诊所;继续对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大型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集体聚会、聚众娱乐、展览展销等人员密集型活动;学校培训辅导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复工复业。

四、严格落实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属地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景区公共卫生、景区开放区域以及控制游客流量、防止人员聚集、实名登记等景区游览管理措施,报县文体和旅游局备案后即可开放运营。

五、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市场经营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规范》,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达到疫情防控条件和标准的市场经营主体,要责令其停工停业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凡未允许的行业,一律不得擅自开门营业。

六、咨询举报电话: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87202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209677;县综合执法局:5205432;县文体和旅游局:5216001。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来源:开江发布、宣汉发布

编辑:刘民婕

责编:潘丹

值班编委: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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